我们都知道,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赴港定居,在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之时都有一个前提条件,那即使要在香港"通常居住"连续7年或以上。那"通常居住"的定义是什么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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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是合法、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在香港居住(例如读书、工作或居留等),不论时间长短,你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。如果你只是暂时不在香港,你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。
在决定你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时,须视乎你的个人情况及你不在香港的情况,包移民小知识,有了外国永久居留权,这个国家会发给这个人一个身份证明,就像我们国内的身份证,来证明这个人的永久居留权。这个证件,在美国俗称“绿卡”,其他国家有不同的称呼,比如加拿大俗称“枫叶卡”,日本叫做“登录证”。括:
1、你不在香港的原因、期间及次数;
2、你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;
3、你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;
4、你的主要家庭成员(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的所在。
什么情况不会被视为"通常居住"在香港?
一、你在香港的任何时间内:
1、以非法方式入境,其后不论是否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;
2、在违反任何逗留条件的情况下留在香港;
3、以难民身份留在香港,或被羁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别难民身份或遣离香港;
4、在政府输入雇员计划下受雇为外来合约工人而留在香港;
5、受雇为外来家庭佣工(指来自香港以外地方者)而留在香港;
6、以《领事关係条例》所指的领馆人员身份留在香港;
7、以香港驻军成员身份留在香港;
8、以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移民小知识,永久居民和入籍的区别?指个人容许永久居留于某国的权利,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称作“永久居民”,但不享有公民权。旅行证件持有人身份留在香港;
二、在任何期间,依据法院判处或命令被监禁或羁留:
1、证明是否连续七年"通常居住"于香港,申请者可提供以下有效力证明:
2、如学校文件,就业证明、正式收据、银行结单、入息税税单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