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社会福利
(1)儿童福利
任何香港居民,如有3岁或以上子女均可申请就读教育署注册的幼稚园,可以申请参加香港教育局的学券计划,申请学费减免。
(2)青少年福利
各中、小学可以根据政府学生资助办事处申请条件,进行资助计划申请,资助额分为学生书费津贴、学生车船费津贴、学生上网费津贴,每名小学生可领的津贴全额金额为2500港元/年,每名初中生每年可领津贴全额金额2834港元/年。津贴不发给学生本人,而是通过银行拨入小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账户。
(3)老人福利
政府为60岁以上老人提供的福利待遇主要有高龄津贴和公共援助津贴。香港老人享有优先分配公共房屋的权利。3名无亲属关系的老人可以合住一间房屋,每年房屋署都拨出一千个单元分给老人。
二、社会保障
(1)老年保障:公务员享有长俸(或年积金)、恩俸等。企业和社会公用事业机构的雇员享有强积金或年积金;
(2)失业保障:雇员主要享有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,破产欠薪保障,部分雇员享有公积金或年积金,被解雇时可领取;政府公务员被辞退时,亦可领年积金;
(3)工伤保障:雇员主要享有工伤死亡赔偿,伤残赔偿和职业病赔偿;
(4)医疗保障:雇员主要享有疾病假期和医疗津贴;
(5)生育保障:女性雇员主要享有分娩假期和分娩期工资。
三、社会服务
(1)老年人服务:全港有老年活动中心260多间,老年综合服务中心28间,老年家务助理队120多个。高龄人士还可享有高龄津贴;
(2)残疾人服务:其内容和方式包括展能中心、庇护工场、辅助就业、康复服务市场顾问、社区康复网络、残疾幼儿照顾及训练、家居训练、社交及康乐服务、辅助医疗服务、住宿照顾、特别交通服务。此外,伤残、弱智人士可享有伤残津贴、政府和志愿机构对他们还提供包括教育和训练、职业康复、医疗、日间照顾等社会服务;
(3)儿童服务:包括保护儿童服务、监护儿童服务、儿童住宿照顾服务、寄养服务、领养服务、幼儿中心服务、暂托幼儿服务、幼儿中心缴费资助计划等。对残疾儿童、缺乏正常家庭环境(包括由于父母离婚、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)的儿童设多种心理辅导课;
(4)青少年服务:包括青年事务办事处、儿童及青年中心、学校社会工作服务、外展社会工作服务、综合服务队以及为青少年举办的专项活动。全港设有200多个青少年中心;
(5)家庭服务:包括家务助理服务、家务指导服务、受虐待妇女住宿服务、临床心理服务、热线电话服务、家庭生活教育、体恤性住房安置、给予床位住客服务、露宿者服务、家居照顾示范及资源中心、医务社会服务及禁毒服务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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