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地明年起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,任何人在内地住满183日,在内地境外的收入包括薪金、存款利息、股息、物业收益等,都要按内地的税率报税,不过港人仍继续有豁免期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表示,港澳同胞会和修订前一样有五年豁免期,即使在内地连续四年居住满183日,只要在第五年单次离开内地超过30日,就可以重新计算,毋须缴纳,也避免双重征税。
这样的安排令不少家在香港而在内地工作的港人受益,但在内地安家及退休的港人,则未能受惠。
去年8月31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个人所得税法,今后在内地工作或居住需要缴税的范围更大,在内地居住满183日,就需要申报全球收入,但港澳人士有境外收入报税的五年豁免期,“如果每年都超过183日,去到第五年你可离开内地超过30日,便会断了,可重新再计”,毋须缴纳。
01、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将调整
谭耀宗又说,不用就境外所得纳税的港人,仍然要备案,记录收入所得。他相信有关安排很大机会实施,中央亦会和特区政府商讨,如何对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作出调整,以免出现双重征税。
02、内地安家退休港人须缴纳
全国政协委员、香港税务学会前会长龚永德形容,五年豁免期算是一个比较大的“保护伞”,不少港人经常往返两地,他们家在香港,但僱主在内地,自己在内地工作,他们可以得益于这个“保护伞”,不过有一部分港人则未能够受惠。
例如:
有些港人已在内地安家,配偶、子女都在内地,亦有不少长者选择迁居内地安老,根据个人所得税法,这些港人算是在内地“有住所”,需要就境外所得包括股息、租金收入等报税。他希望中央进一步扩大这把“保护伞”,所有港人只要持有香港永久身份证或回乡证,其境外所得就毋须在内地报税。
03、妻儿在港,内地属“无住所”
在内地居住、工作的港人可以享受就境外收入交内地税的五年豁免期,但并非人人都可以豁免。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只有在内地“无住所”的港人才有此安排。
那究竟什么是“有住所”、“无住所”?
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一条指,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”,是指“因户籍、家庭、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”,条例并没有界定何谓“无住所”。
全国政协委员、香港税务学会前会长龚永德认为,主要是看家庭状况,若家庭成员如配偶、子女都在香港,其永久住所当然在香港,内地就属“无住所”。他补充,如果有些人两地都有永久住所,就要视乎哪里才是他的经济利益中心。
所以具体情况可能还要具体分析:
境外收入交内地税Q&A
Q:
哪些在内地居住、工作的港人可以享受就境外收入交内地税的五年豁免期?
A:
永久性住所在香港,即配偶、子女等家人在香港,而自己在内地上班的港人,虽然五年间每年都在内地居住满183日,但其间有单次离开内地超过30日。
Q:
在内地工作、家人已一同迁往内地居住的港人,以及在内地常住的退休港人,能否享受就境外收入交内地税的五年豁免期?
A:
不可。根据内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,因户籍、家庭、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内地习惯性居住的个人,算是 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” ,即永久性住所是在内地,必须就全球所得缴交内地税,包括股票利息、租金收入等。
Q:
在内地买了楼,算不算在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” ,要就境外收入交内地税。
A:
不算,关键仍要看家庭是否在内地,若配偶、子女等家人还在香港,则其永久性住所仍是香港。
Q:
申请居住证是否等同要缴交内地税?
A:
两者无必然关系,居住证只是证明居住满半年,不会因为拿了居住证就马上要交税。
目前,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起来之后,香港提出的“港人港税”,与上文表述不冲突,香港在税务方面争取“做自己”。
对香港移民的人来讲,拥有香港身份,7年转永居之后就有机会享受到“港人港税”,毕竟,香港的税是真的比内地低很多!
香港移民申请条件:
① 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;
② 具备学士或以上学位,或拥有良好专业技能、文件证明的行业成就;
③ 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(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);
④ 可以独立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(如果有)在香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,无需依赖香港公共援助;
⑤ 无犯罪记录。